即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前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联系方式。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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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kjc@dlpu.edu.cn
附件: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推荐汇总表.xls
文字/刘海华
编辑/刘海华
审核/刘海华、牟俊、秦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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